豫工信联产融〔2017〕22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12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74号);
(五)河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2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06号)。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支持省级认定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
(二)两化融合
1.支持制造企业推动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和生产装备数字化升级,促进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发展新型制造模式;
2.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促进“双创”资源要素集聚、共享和开放,提升企业整体创新水平;
3.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建设工业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平台。
三、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项目)直接进行补助,其中:
(一)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补助资金额度为企业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已完成软硬件投资(以合同和发票为准)的8%,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7月31日;
(二)两化融合。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设计、研发、生产、检测、监测等设备采购,软件采购和技术投资,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投资(以合同和发票为准)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7月31日。
四、申报条件
(一)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企业(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三)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四)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六)申报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产融〔2017〕215号)要求,已申报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五、申报材料
(一)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1.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书(见附件2);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环评批复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截至7月31日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6.购置或租赁设备、软件等清单、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
7.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二)两化融合
1.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两化融合)申请表(见附件3);
2.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两化融合)申报书(见附件4);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5);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房屋租赁协议;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证明;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截至7月31日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8.项目购置或租赁设备、软件、技术、服务等清单、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
9.项目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10.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组织申报
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属企业(单位)向所属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2.部门逐级审核。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市、区)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部门联合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项目)进行汇总,联合行文将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2份);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融合办公室(2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二)组织评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评审。
1.专家评审。由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行业专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推荐,财务专家由省财政厅推荐;
2.评审内容。专家评审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支持企业(项目)名单和资金支持额度;
3.组织公示。拟支持项目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网站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下达资金计划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优先支持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级“互联网+”工业创新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车间、智能制造工厂试点企业,省级优秀、特色电子商务平台;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把关,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项目)调度管理机制,做好监测和服务,及时通报建设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融合办公室
宁炜文0371—65507685(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李丽0371—65507621(两化融合)
邮箱:hngxwcyrhb@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春跃0371—65808060
邮箱:hncztqyc@163.com
附件:1.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汇总表
2.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书
3.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两化融合)申请表
4.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两化融合)申报书
5.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两化融合)申请说明(参考提纲)
附件下载:
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申报附件.doc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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