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的通知》(豫科〔202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对我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科研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科技人才(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的管理与实施,参照《通知》要求一并落实。
二、在申请市级科技计划(专项)科研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科技人才(创新型科技团队)等时要对落实《通知》确定的主体责任事项作出明确承诺,市科技局将把各有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复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核验范围。
三、要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不得使用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四、各单位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请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监督科和主管部门。
电 话:0371-25957056
邮 箱:kfkjjh@163.com
附件:《河南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 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 通知>的通知》(豫科〔2020〕118号)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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