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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节〔2017〕302号)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工信局时间:2022-09-16 15:39:38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7〕635号)文件精神,按照《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效标准等情况,在钢铁、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等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

二、入围条件

申请行业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二)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四)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六)综合考虑申报企业2015、2016年度的能效指标。

三、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可向所在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请在省工信委网站上自行下载)。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细则》要求初审后,于12月13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一式七份)、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处)联系人:

黎长枫 电话:0371-65507661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联系人:

刘 霆 电话:0371-69691103

省质检局(计量处)联系人:

张志刚 电话:0371-65928616

附件: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x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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