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15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强化示范引领效应,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电子〔2021〕140号)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家庭养老床位、社区日间照料、智慧助老餐厅、虚拟养老院等智慧养老场景,居家上门服务、智慧养老院、医养结合、服务监管等综合场景,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聚集效应凸显、经济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产业园区,创建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
(一)企业类
深化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健康养老融合创新应用,围绕健康监测、安全监控、养老照护、康复辅助、心理慰藉等重点方向,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试点示范企业,提供面向典型应用场景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
(二)园区类
围绕智慧健康养老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模式创新等,吸纳智慧健康养老产业链上下游,打造产业集聚度高、发展特色鲜明、创新能力突出、配套服务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试点示范园区,孵化支持企业发展,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协同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
(三)街道(乡镇)类
围绕应用场景,强化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应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养老需求,支持建设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试点示范街道(乡镇),丰富服务种类,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深化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落地,打造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四)基地类
围绕应用场景,结合当地特色优势,统筹所辖资源,创建一批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试点示范基地,提升科技对健康养老的支撑能力,吸引智慧健康养老市场参与主体,推动各行业与智慧健康养老跨界融合与创新,积极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市场空间,深化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应用,推进典型应用场景落地,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
申报主体为中国大陆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不少于2个落地项目,以及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企业类型包括产品企业、平台运营企业、机构运营企业、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企业。2020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投入占总收入占比不少于4%、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10项;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能力。
2.平台运营企业。2020年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其中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10%;平均月订单量不少于10万单、用户数量不少于50万户、应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种类不少于10种;应具有较强的平台开发/维护能力、供应链整合能力及服务运营能力。
3.机构运营企业。2020年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床位数不少于300张,应用智能健康养老产品种类不少于5种;应建有信息化系统,以优化服务流程以及加强服务管理设。
4.服务企业。2020年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用户数不少于1万户;应建有服务信息平台,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并建有服务规范及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
(二)园区类
申报主体为技术开发产业园、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孵化园等产业聚集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创建积极性高,并已将该园区列为政府重点建设或支持项目。
2.园区社会效益显著,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创业、创新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表现良好。
3.园区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已集聚不少于20家现从事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企业,或2020年新落地智慧健康养老企业不少于3家。
4.园区内智慧健康养老营业务收入占园区营业务收入的占比不少于50%。
5.建有完善的专业人才引进机制。
6.园区内至少申报或具有1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企业。
(三)街道(乡镇)类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其中信息化和智能终端产品投入不少于200万。
2.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应用不少于5种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提供不少于5种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应围绕不少于4个典型应用场景开展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其中须有医养结合场景。
4.具备良好的信息化基础,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为辖区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及管理效率。
5.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四)基地类
申报主体为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和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化累计投入不少于800万元。
2.制定智慧健康养老发展规划,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从资金、人才、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3.建有统一的、互联互通的智慧健康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辖区智慧健康养老资源的统筹、监管等职责。
4.建设至少1个智慧健康养老体验中心,并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乡镇)。
5.应围绕不少于8个典型应用场景开展应用试点示范建设。
6.所辖地区至少具有1个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信息化、数字化服务。
7.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规范建设,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采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申请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和基地通过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在线申报系统(网址www.ihci.com.cn)下载申报书,填写后在线提交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向所在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并推荐满足条件的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和基地,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函,将申报单位资料和推荐函(包括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于11月27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装备与电子信息科。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申报。
(四)示范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和基地应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和省将加大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的宣传推介和支持力度,同时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示范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和基地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应用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联系人:市工信局 钟家胜 6365518
市民政局 林志刚 6366601
市卫生健康委李勇6611056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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