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63号)等规定,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集中审查了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新桥煤矿、石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核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专家组意见,同意新桥煤矿生产能力由150万吨/年提高到210万吨/年,石壕煤矿生产能力由90万吨/年提高到120万吨/年。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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