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河南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公告
根据原河南省卫生厅等8部门《转发卫生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豫卫疾控〔2012〕8号)精神,河南省食用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30mg/kg,食用盐碘含量允许波动范围为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的±30%,即21-39mg/kg。凡符合上述标准的食盐产品均视为碘含量达标。
特此公告。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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