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中国工业精神,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9〕129号)要求,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四)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国家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通过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有关中央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总部申请。
(二)我厅将组织对各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审,明确推荐顺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严格审查遴选,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
(二)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振华0371—65509829
邮箱:hnsgxtcyzcc@163.com
材料寄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209室,邮编:450000
附件: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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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doc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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