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在河南省食盐销售情况的函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工信局时间:2022-09-17 15:26:57
各有关食盐定点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要求,请在河南省开展跨省经营业务的食盐定点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一季度食盐销售情况告知我厅,并对真实性负责,2020年一季度销售情况于5月15日之前补报。 销售情况表邮寄至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302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gxwygb@163.com 附件:
_年第_季度在河南省食盐销售情况表.doc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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