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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许昌工信局时间:2022-09-21 11:35:56

许人社专技〔2016〕4号

关于开展首批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驻许有关单位: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16〕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选拔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16〕56号)执行,该文件可从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策文件中查阅或下载。

二、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在许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参与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选拔条件,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除外)确定拟推荐人选,经本级政府或主管单位审定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二)基层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推荐人选。驻许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推荐人选。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专业情况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媒体公示(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把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利契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质量。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广泛被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优秀人才选拔上来。

对符合条件的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推荐。对长期或经常到县乡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培养基层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

五、报送材料

(一)人选推荐情况的函或报告1份。以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各主管单位名义报送,主送单位为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出具,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对人选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盖单位公章。

(三)推荐人选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四)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五)填妥并盖章的《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2份。

(六)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经查无误后,审核人必须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七)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

(八)人选标签1份,贴于申报材料袋表面。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建议按类装订,不建议合订成一册,不得过度包装。电子版本附文件后,可自行下载。

受理推荐材料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8月26日,如超出此时间段申报,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推荐材料报送地点为:前进路46号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王高恒陈菁博

联系电话:0374-2333351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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