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通信函〔201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持续巩固提升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为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做好2019年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深刻汲取通信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一)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参建单位管理
各企业要落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责任,严格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5201)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企业关于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追究机制,强化企业总部和各下属企业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各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建设单位应选择符合建设工程相关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严禁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要不断完善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延伸管理,强化和落实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
新建通信铁塔时,铁塔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动向承租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铁塔不得投入使用。基础电信企业在租用通信铁塔前,应明确与铁塔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铁塔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得租用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铁塔。
(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要求,完善和落实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招标时需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费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必须按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对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全面系统部署,明确相关企业和环节的责任;按要求办理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严格执行防雷接地、抗震设防等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按要求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现场施工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监理单位要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各企业要结合天气、地域以及工程特点等实际情况,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做好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岁末年初、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禁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严禁在雨雪、大风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行组织施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关注事故易发工程和环节,有针对性开展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梳理总结事故易发工程和环节,有针对性开展防范措施。对通信线路人井、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设置安全警示标示,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对架空光缆、杆路、铁塔等高处作业,要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塔上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固定在铁塔的主体结构上。对带电作业,要按规范要求配备防触电等用具。对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防汛防火重点部位,设备抗震加固、防雷接地等工程薄弱环节要进行重点关注。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在建工程,要及时采取防范应对措施。要结合工程特点,确保配备安全有效的井下通风、有害气体检测仪、安全警示围栏、消防器材、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做好防火、防雷、抗震防灾等相关工作。
(五)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实际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逐一落实。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报所在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
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技能。施工单位要组织对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要重点学习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育警示作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学习安全知识、防范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氛围,深入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要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按要求进行事故上报,并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创新信息化管理模式,推动安全生产科学管理
鼓励企业探索使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不断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参建单位信息化管理,特别针对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推广应用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的新技术新方法,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水平。
三、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做好事故处理相关工作
(一)加强培训宣贯,做好监督检查
各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法》、《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5201)、《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6〕255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文件精神的宣贯培训,提升通信建设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按规定做好本地区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要依法开展对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检查工作要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执行。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及时予以警示、约谈或通报批评,及时督促企业做好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岁末年初、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作,落实当地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配合开展事故处理
各通信管理局要在2小时内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报部,并按季度定期报送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于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力争15分钟内电话报部,30分钟内进行书面报告。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时跟进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监督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处理决定,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
请各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公司总部、铁塔公司总部于2019年7月15日、2020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2019年上半年、全年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含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等)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3日
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gq.sstm100.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内容,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并标明本站链接http://gq.sstm100.com/!凡注明来源非“gq.sstm100.com”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平台,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联系电话:173-2481-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