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省科技厅《关于申请追加科技项目经费的函》(豫科条〔2011〕41号),现下达你市(厅)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预算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列“20609-重大科技专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请有关省辖市、省直部门及时将资金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财政资金支出,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2011年第三批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预算表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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