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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许昌工信局时间:2022-09-21 15:18:57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2〕87号)要求,即日起至5月10日,我市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20〕61号)认定条件的我市中小企业均可申报。重点支持以下产业领域的相关企业:

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我省“456”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体系。

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许昌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三年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正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因受疫情、水灾影响,《管理办法》中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速暂不作为今年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要条件);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3%。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牵头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2.精细化。企业采用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式使组织管理精确、高效、协同,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5位。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或具有典型的资源、地域特色,能够带动本地特色产业的规模及影响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含5项);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1项以上。

4.创新型。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资源的嫁接,对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手段、形式、渠道进行创新;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有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

三、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申报企业登陆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网上申报操作流程,5月10日前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纸质报送。申报企业填写《2022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提交其他所需的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册且签章齐全。

(三)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注册商标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研发机构级别证明,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项)的证明,上市计划相关证明,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无限制条件所列情况的企业承诺书,信用中国、信用河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页体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是否列入黑名单等内容)。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列指标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将推荐意见文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审核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严谨、规范整理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列指标,对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把好材料真实性审核关口。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推荐,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申报材料,避免出现部分企业知情较晚或者准备不足导致申报材料不能及时报送的情况。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后刻光盘)、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另行报送《2022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1份,逐项签署初审推荐意见并加盖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章。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本项工作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前提条件。

联系方式:0374-29626772965055

附件:1.2022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3.2022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2022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汇编(模板)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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