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强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根据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2〕128号)等文件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以下简称两部门)决定对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范围
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归卷立档。
(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三)项目监督情况。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否认真履行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项目效益情况。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对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将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实施效果、绩效评价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年3月21日前分别报送两部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二)重点抽查阶段。根据自查情况,两部门将组织抽查,具体抽查时间、范围和方法另行通知。
(三)整改总结阶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提出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形成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总结及有关表格,按要求报两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明确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切实抓好组织落实。要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二)注重统筹兼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把检查问题、督促整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监督检查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指导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落实廉政准则。各级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礼品和有碍执行公务的消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刘青
联系方式: 0371—65507565
邮箱:gxtfzczhz@163.com
省财政厅:张春跃
联系方式:0371—65808060
邮箱:hncztqyc@163.com
附件:
1.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汇总表.xls
2.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xls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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