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河南省工信厅办公室关于清理水泥平板一玻璃行业在建违规项目与建成违规产能的通知》(豫工信办原〔2014〕19号)精神,做好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厅通知要求,现将清理我市水泥行业在建违规项目与建成违规产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在建违规项目与建成违规产能是指未按投资管理、土地、环保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在建项目与建成产能。
(一)在建违规项目清理范围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印发(2013年5月10日)前已开工建设的在建违规项目。
(二)建成违规产能清理范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印发(2004年9月14日)以来开工建设,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印发前建成的违规产能。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应符合全省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报告(包括由当地政府出具的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方案),省工信厅商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后报省政府,省政府审定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认定。对国家有关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的在建违规项目,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自行妥善处理,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
(二)申报备案的建成违规产能,由建成违规产能企业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提出整顿方案并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商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后报省政府,省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职能部门备案。对未申报备案的或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要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三、其它要求
(一)请各有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已建成水泥、平板玻璃产能总体情况表》、《水泥项目清理情况表》和《平板玻璃项目清理情况表》(见附件,从信箱
hnjc8369@163.com下载,密码:037165509877)内容,认真清理和填报本地在建违规项目与建成违规产能,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与各类表格(包括电子文档)报送市工信局节能与原材料科,于2014年4月25日前将申报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方案)与申报备案的建成违规产能整顿方案(包括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方案)报送市工信局。
(二)申报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需委托有建材行业乙级咨询资质以上的单位编制独立的项目申请报告。
(三)各申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用地、环评、选址等审批部门审批文件,项目开工、竣工证明等)应作为附件同时上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庆祝
电话:0376-6365518
信箱:xysgxjjnk@163.com
附件:1.已建成水泥、平板玻璃产能总体情况表
2.水泥项目清理情况表
3.平板玻璃项目清理情况表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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