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中原学者”遴选及管理办法》(豫科〔2011〕118号)、《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豫科〔2014〕137号)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中原学者”受理情况予以公示(清单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自2016年6月1日至6月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省院士办和监督检查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院士办 0371-86561625
监督检查办公室 0371-65956905
联系邮箱:kjtrcc@163.com
附件:
1.2017年度河南省“中原学者”申请人名单
2.河南省“中原学者”异议表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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