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防疫〔2020〕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筛选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推荐单位依据省工信厅文件要求和申报条件,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报企业进行严格筛选核实,不得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企业纳入。
2.各单位需正式行文上报推荐企业名单,认真填写《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表》(附件1)、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2),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科(扫描件同步发至邮箱xysgxjghk@126.com)。
3.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6日前完成第一批名单报送,并实时收集项目信息,后续我局将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增补。
附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防疫〔2020〕98号)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制管理的通知.pdf 附件1.xls 附件2.docx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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