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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贴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新乡市工信局时间:2022-09-29 15:26:18
新工信〔2017〕195号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贴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装函〔2017〕206号)与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2016〕32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大企业(集团)的意见》(新政文〔2016〕198号)精神,现将申请2018年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贴资金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有关材料一式四份。其中,有关证明材料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材料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四)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已经获得过保费补贴再次续保的,须提供该产品所有的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二、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要求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   申请材料包括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制造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其中有关材料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签订的正规合同及销售发票(出口产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复印件(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用户单位   申请材料包括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用户单位申请表(见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其中有关材料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签订的正规合同及销售发票(出口产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复印件(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   三、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于8月28日前,将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汇总后,与正式推荐意见一并联合上报市工信委和财政局。   联系人:   市工信委装备科曹友仁3696079   市财政局企业科王庆明3688625   附件下载:   1、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2、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制造企业申请表   3、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用户单位申请表
  (温馨提示:附件1到3下载一次即可,3份文档合到一起了。)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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