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新乡市工信局时间:2022-09-29 15:21:00
新工信〔2017〕201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申报工作。现将新乡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支持省级认定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
(二)两化融合
1.支持制造企业推动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和生产装备数字化升级,促进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发展新型制造模式;
2.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促进“双创”资源要素集聚、共享和开放,提升企业整体创新水平;
3.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建设工业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平台。
二、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项目)直接进行补助,其中:
(一)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补助资金额度为企业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已完成软硬件投资(以合同和发票为准)的8%,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7月31日;
(二)两化融合。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设计、研发、生产、检测、监测等设备采购,软件采购和技术投资,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投资(以合同和发票为准)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7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在新乡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企业(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三)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四)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六)申报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产融〔2017〕215号)要求,已申报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四、申报材料
(一)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1.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书(见附件2);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环评批复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截至7月31日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6.购置或租赁设备、软件等清单、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
7.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二)两化融合
1.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两化融合)申请表(见附件3);
2.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两化融合)申报书(见附件4);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5);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房屋租赁协议;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证明;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截至7月31日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8.项目购置或租赁设备、软件、技术、服务等清单、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
9.项目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10.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属企业(单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2.部门逐级审核。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部门联合上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项目)进行汇总,联合行文将汇总表(见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一式4份,财政一份,工信三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优先支持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级“互联网+”工业创新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车间、智能制造工厂试点企业,省级优秀、特色电子商务平台;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把关,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项目)调度管理机制,做好监测和服务,及时通报建设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王慧敏0373-3696834
电子邮箱:xxsxxh1111@163.com
市财政局靳杉杉0373-3688625
电子邮箱:xxsczjqyk@163.com
附件下载:
1.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汇总表
2.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书
3.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两化融合)申请表
4.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两化融合)申报书
5.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两化融合)申请说明(参考提纲)
(温馨提示:附件1到5下载一次即可,5份文档合到一起了。)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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