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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意见(新政办〔2018〕78号)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新乡市工信局时间:2022-09-29 14:08:12
新政办〔2018〕7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3号)的文件精神,为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进一步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结合新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根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金融的立业之本,服务实体经济是对金融的本质要求。无还本续贷是银保监会落实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系列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银保监会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的贷款方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实现新老贷款无缝衔接,有效解决企业倒贷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企业融资环境。要积极扩大无还本续贷的适用范围,使更多企业从中受益,促进我市企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市金融局、人行、银监局、工信委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动无还本续贷政策尽快落地。市金融办要做好协调工作。人行、银监等金融监管部门要落实好信贷政策,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企业发展;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续贷贷款风险分类的引导,对于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的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符合正常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无还本续贷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风险,要进一步提高监管容忍度。市工信委要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向银行推荐企业,引导企业了解和用好无还本续贷政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承担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政策,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的存量授信客户,积极开展续贷业务,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正常贷款程序、新发放贷款标准进行审核,不准变相提高续贷准入门槛,要在贷款到期之前提前对企业进行贷款审查,减少企业续贷的时间间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进信贷管理系统,适应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的需要,无特殊原因,无还本续贷应当划分为正常类。

  (三)千方百计支持企业发展。对合规经营、市场前景好、信用状况良好、但暂时经营有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信贷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应盲目抽贷、断贷。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优先选择白名单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与企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无还本续贷占比。

  (四)强化宣传引导和诚信建设。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对无还本续贷政策的宣传解读,特别注意引导小微企业充分认识到无还本是一定时期支持实体经济的特殊政策,切实防止无还本续贷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走样。通过无还本续贷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进银企互信,推动企业将诚信发展、守约践诺作为自身经营发展和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统筹推进诚信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无还本续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法院、金融局、人行、银监、公安、财政、工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负责日常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明确专职领导、部门和专人,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推动无还本续贷政策的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例会制度、问题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强化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工作合力。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要围绕银行需求,做好服务,建立工作机制,解决好不动产二次抵押问题,做到无缝对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无还本续贷政策的宣传,增强企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要做好典型示范,开展经验交流,形成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完善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小微企业授信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制度办法,认真落实尽职免责规定。

  (三)加大打逃力度。在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过程中,对存在恶意逃避银行债务行为的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司法、金融、舆论监督等手段,予以联合惩戒。

  (四)加强督导考核。无还本续贷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和考核,按月通报各银行进展情况。市政府对在政策落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核中作为加分项予以考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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