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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全市煤矿分类监管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新乡市工信局时间:2022-09-30 10:35:13
辉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煤矿:

  根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煤安监办〔2018〕78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全省煤矿分类结果的通知》(矿安豫〔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煤矿分类情况

  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及生产建设状态等因素,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全省煤矿分类结果的通知》(矿安豫〔2021〕4号),我市三家煤矿分类为:

  (一)认定C类参照A类管理煤矿

  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赵固二矿;

  (二)按C类管理煤矿

  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公司赵固一矿;

  辉县市龙田煤业有限公司程村矿井。

  二、强化差异化监管

  按照分类监管要求,根据公布的煤矿分类类别,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对参照A类管理煤矿,实行服务指导,适当降低检查频次,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二)对C类煤矿,实行重点监管,每两月检查不少于1次。

  (三)对属地监管的程村矿井,实行示范性执法,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矿分类工作,细化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分类要求认真制定煤矿分类实施细则,并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煤炭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二)分级监管,严格执法。根据分类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确定检查重点,精准检查,严格执法,严格处理,并编制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各类煤矿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作业;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曝光公示。

  (三)及时调整,长效推进。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生产建设状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分类类别,并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强化监管执法工作。同时,要不断总结煤矿分类工作经验,建立分类监管长效机制。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生产状况、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及安全诚信建设等情况,切实做好煤矿分类要素信息收集工作。

  联系人:董兴旺电话:0373-3696822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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