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4〕19号https://fgw.henan.gov.cn/2024/03-19/2963829.html要求,现组织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见附件5)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1.申报单位为高校的,“双一流”建设高校限报3家,创建双一流高校限报2家,其他高校限报1家。
2.申报单位为医院的,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的医院限报3家,其他医院限报1家。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省政府直属科研机构限报3家,其他科研院所限报1家。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限报1家。
(四)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见附件5)和申报大纲(见附件1)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纸质材料于2024年3月29日前一式3份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发展规划和经济运行科,电子版材料需报送(PDF盖章扫描件及申报情况汇总表word版),请按“名称+申报2024年工程研究中心”的格式报送至邮箱gxqjfj2015@126.com。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见附件2),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有遗漏请及时联系)。
(二)评价要求
1.材料编制。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见附件5)和申报大纲(见附件1),编制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将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各平台评价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于3月29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发展规划和经济运行科。电子版材料需报送(PDF盖章扫描件及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word版),请按“平台名称+评价材料”的格式报送至邮箱gxqjfj2015@126.com。
(一)双一流高校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
(二)创建双一流高校
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三)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的医院
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河南省中医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中医院、南阳市中医院、商丘市中医院。
(四)省政府直属科研机构
河南省科学院、河南省农科院、河南省社科院、河南省医学科学院。
联 系 人:赵靓
联系电话:0371-67983676
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发展规划和经济运行科
2024年 3月22日
附件_2:高新区2024年度参加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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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4〕19号https://fgw.henan.gov.cn/2024/03-19/2963829.html要求,现组织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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