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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商丘市工信局时间:2022-09-30 16:15:53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为推进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按照省工信委《关于转发〈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及我省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消费〔2016〕45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16年《管理办法》公告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础摸底。为做好我市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生产企业基础情况,结合落实《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情况组织再生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填写《河南省再生化纤(涤纶)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以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见附表2)后于2016年4月25前上报我委消费品工业科,附表1、2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公告申请。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申报工作自今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符合《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见附表3)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委消费品工业科。

联系方式:市工信委消费品工业科

联 系 人:裴静

电话:0370—3289330 手机:185******8919

电子邮箱:sqxfpgy@163.com

附件:1.河南省再生化纤(涤纶)企业基本情况表

2.河南省再生化纤(涤纶)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4月1日

附件1河南省再生化纤(涤纶)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2河南省再生化纤(涤纶)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3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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