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省工信委关于征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推荐申报,于4月19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一式3份)报送市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局,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王统良
联系电话:3289378
邮 箱:
gxj1635@163.com
附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豫工信企业[2016]58号)
2016年4月14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征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豫工信企业【2016】5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今年1月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首支实体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在深圳设立运营,规模为60个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投资中小企业项目。为争取基金对我省中小企业的支持,特在全省征集一批优秀中小企业项目,由我委推荐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基金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投资领域及方式
(一)在资金投向上,基金将聚焦实体经济领域,尤其是高端、高附加值领域的制造业领域;
(二)在行业选择上,重点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别是能够增强消费有效供给能力的优秀企业;
(三)基金直接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四)基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非上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经营期须在两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3.企业未在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4.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2.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3.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4.项目投资经济合理,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发展状况、战略规划、新建项目、融资需求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财务会计报告。2014、2015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所获荣誉证书等;
(五)承诺书。企业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和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不存在违反劳动、环保、节能、安全、税务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声明(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四、申报程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中小企业(项目)进行申报,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以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填写《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申报企业(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于2016年4月20日前,正式行文将汇总表、企业申报资料(一式2份)报送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刘 青
联系电话:0371—65509825
邮箱:hnsgxwzxj@163.com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申报企业(项目)汇总表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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