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丘市财政局
关于2016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工信〔2016〕118号
各县 (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委)、市示范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加快实施创新 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商丘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11-2020年)》(商政〔2011〕54号)、和《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商工信〔2012〕11号)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遴选、推荐和“2012年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审认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
(一)申请认定2016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照《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并且必须拥有认定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的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企业正常向财政部门报财政快报;
2.企业拥有科研、生产基地,被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以上),具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和较强的研发能力;
3.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4.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三)各县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局,根据规定条件和要求,对本地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择优推荐1—2家。于7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版材料三份和电子版一份)及“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科。
二、 2012年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审
根据《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2012年认定的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审,提供连续三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科技创新成果,能真实反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等相关财务数据;各项评价指标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一)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评价材料包括:企业应全面总结2013—2015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情况(详见附件4)。
(二)时间要求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认真审核确认,汇总后将初评意见和企业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8月10日前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科。企业未按时填报评价材料的,由有关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出具不复核认定意见。
(三)其他事项
1.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2.对评价复审合格的企业将给予公布和支持。
3.有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复审工作,并借此评价机会,对本辖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把企业技术创新引向深入。
三、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科
电话:3289517 电子邮箱:gjsgyk@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电话:2697879 电子邮箱:sqczqyk@163.com
附件:1.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3.2012年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4.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审申报书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商丘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1 日
附件1: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附件2: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附件3:2012年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附件4: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审申报书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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