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业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商丘市工信局时间:2022-10-08 09:58:59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工业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的通知
各县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机关有关科室:
为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分配给工信部门的环境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商丘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和《商丘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我委制定了《工业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3日
工业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委有关科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商丘市蓝天、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及2017年度工业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及承担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委有关科室(以下称各部门)。
第三条 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信息总结报送等内容。
第四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情况为30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信息总结报送为70分。考核结果按评分值排名,前3位的部门为先进单位,其他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第五条 各部门要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确定年度重点任务或治理项目,组织协调推动本部门制定并落实实施方案,建立年度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或企业,明确主体责任。
第六条 各部门要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半年、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工信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考核工作在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市工信委。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市工信委审定后在市工信委网站公开,并作为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每月、每季度对各部门考核指标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和通报,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部门,按有关程序对其追责问责。
第十条 市工信委将对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在考核中发现信息、总结涉及到的相关事件和数据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各部门,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工信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及委有关科室考核指标
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及委有关科室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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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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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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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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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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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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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定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或治理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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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方案或计划。(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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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方案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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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推动本部门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年度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至部门、人,明确主体责任。(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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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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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督促和指导本部门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按照职能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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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部门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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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本行业落实突发环境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和专项整治行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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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市工信委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工作报告和年度总结等。(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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