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人才〔2017〕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豫科〔2011〕117号)总体部署和《“中原学者”管理办法》(豫科〔2017〕168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原学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中原学者”管理办法》(见附件2)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的条件之一。
二、申报材料
申请者需填报《中原学者申请书》(见附件1),内容要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申请者要在“申请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字,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三、推荐要求
按《“中原学者”管理办法》要求,“中原学者”申报推荐分为“通过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和“由在豫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两种渠道。
(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
1.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隶属于省直部门的,通过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其他单位分别通过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各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推荐。
2.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审查和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推荐上报。
(二)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
1.申请者可通过2名或2名以上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且至少有1名推荐人的研究领域与被推荐人的相同,推荐方为有效。研究领域以《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中一级学科为准。
2.推荐人应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推荐人的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3.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每年度每人最多可单独推荐2名申请者。
四、申报程序
申报需通过在线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步完成。
(一)在线申报
1.申请者通过“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包括《中原学者申请书》及相关附件)。
2.通过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的,由所在单位上传提交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提交;由在豫的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的,由申请者上传所有材料后,直接确认提交。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将不允许修改。
3.在线填报、提交材料的时间为10月16日0时至11月15日24时,申报平台网址:http://xm.hnkjt.gov.cn。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在线系统导出PDF格式文档打印生成。《申请书》与附件材料分开装订(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
2.《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者、推荐部门或推荐人要在相应栏内签字、盖章。
3.申请材料通过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的,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的,由申请人直接报送。
4.受理时间:11月16日-17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
5.受理地点: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9层902房间(政六街与纬五路交汇处东南角)。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邮政编码:450008。
6.请按时推荐上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受理工作结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申报工作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在线申报技术支持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张德杨 0371-65831885
工作邮箱:hnskjxmsb@126.com
(二)纸质材料受理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艾栋 0371-65955171
工作邮箱:hnsysgzb@163.com
(三)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处:张延宏 0371-65956235
工作邮箱:kjtrcc@163.com
附件:
1.《中原学者申请书》;
2.《“中原学者”管理办法》。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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