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工业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机关有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商丘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5”系列文件精神,以及商丘市人民政府与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签订的《商丘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分配给工信部门的目标任务,我委制定了《工业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各项攻坚任务,并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附件:工业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2017年2月10日
附件:
工业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现将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商丘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5”系列文件,以及商丘市人民政府与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签订的《商丘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所分配给工信部门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
(一)牵头制定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督导水泥、钢铁、铸造等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责任领导:张红星 张明军 石学峰
牵头单位:节能和综合利用科 装备工业科 原材料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部门
责 任 人:各县(区)工信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责任领导:石学峰
牵头单位:节能和综合利用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部门
责 任 人:各县(区)工信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督导我市各县(区)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2017年8月底前,各县(区)至少建成1座满足辖区内城市、农村洁净型煤需求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
责任领导:李长东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部门
责 任 人:各县(区)工信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协同市发改委,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8月底,全市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责任领导:李长东
责任单位: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五)根据国家和省转型发展政策要求,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持续优化全市工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责任领导:李长东
牵头单位:产业政策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部门
责 任 人:各县(区)工信部门主要负责人
(六)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108号)要求,当启动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依照职责,做好督导落实工作。
责任领导:石学峰
牵头单位:节能和综合利用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部门
责 任 人:各县(区)工信部门主要负责人
(七)完成《商丘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商政〔2014〕42号)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张红星 张明军 石学峰 李长东
牵头单位:节能和综合利用科 原材料科 产业政策科 装备工业科 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部门
责 任 人:各县(区)工信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和国家、省统一部署,出台2017年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
责任领导:李长东
牵头单位:产业政策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部门
责 任 人:各县(区)工信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和废水处理回用。加强我市造纸、毛皮皮革、化工、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高耗水、重污染工业企业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降低单位产品取用水量和排污量,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
责任领导:石学峰 张明军 刘河山
牵头单位:节能和综合利用科 消费品工业科 装备工业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部门
责 任 人:各县(区)工信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负责推动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工作。
责任领导:石学峰 刘河山
牵头单位:节能和综合利用科 消费品工业科
责任单位:梁园区工信委、示范区经发局
责 任 人:梁园区工信委、示范区经发局主要负责人
(四)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5”系列文件、《商丘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张红星 张明军 石学峰 李长东 刘河山
牵头单位:节能和资源利用科 产业政策科 原材料科 装备工业科 消费品工业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部门
责 任 人:各县(区)工信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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