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明将至,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根据省、市纪委通知要求,市纪委将在全市部署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通知全文如下。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做到“八个严禁”:1、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2、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3、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4、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5、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6、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7、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8、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节日期间,市纪委将采取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深入实地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高压态势,积极主动作为,紧盯重点问题,严格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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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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