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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丘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商丘市工信局时间:2022-10-08 09:58:08

商纪发〔2018〕9号

中共商丘市纪委关于印发

《关于在全市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纪委:

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商丘市纪委

2018年2月28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二次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公职人员遵纪守规,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委巡视组对我市部分县(区)巡视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以下简称“专项清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把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切实整改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体制机制漏洞,着力解决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促进全市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把精力凝聚到干事创业、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

二、清理对象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等单位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清理内容

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5.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7.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8.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从2018年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为期三个月。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严肃问责三个阶段进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工作按照中共商丘市纪委印发《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清理纠正纪检监察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纪发〔2018〕3号)执行。

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1日—3月31日)

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本单位所有公职人员,对照清理内容,主动开展自查,实事求是填报《商丘市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商丘市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自查期间,凡是能如实报告并纠正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

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30日)

市、县(市、区)纪委收集汇总所有公职人员信息,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深入摸排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严肃问责阶段(2018年5月1日—5月31日)

市、县(市、区)纪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重点清理内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贯彻抓好落实。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动其他公职人员严格对照清理内容,如实报告,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强化问责,务求工作实效。市纪委加强督导,对思想不重视,专项清理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不动真格,应纠正没纠正等问题,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商丘市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0370-3289007,举报邮箱:sqjfbymy@163.com。

附件:1.商丘市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商丘市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

3.个人承诺书

中共商丘市纪委

2018年2月28日

附件1.商丘市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附件2.商丘市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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