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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洛阳市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政策资金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洛阳市工信局时间:2022-10-10 15:02:05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3年度洛阳市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

政策资金的通知

洛工信〔2014〕67号

各县 (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对信息产业的扶持力度,落实《洛阳市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洛政〔2013〕107号)文件政策,现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 加大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税收返还;(2)个人所得税返还。

2. 鼓励引进重点企业。

3. 鼓励本地企业引进外地先进产业化项目。

4. 鼓励采购本地电子信息企业产品

(1)采购本地产品;(2)展览、展销活动展位费补助。

5. 鼓励企业科技、体制创新

(1)创新平台奖励;(2)信息技术服务部门剥离奖励。

6. 实行房屋补贴。

7. 奖励资质认证。

8. 培育特色产业基地。

9. 加大对引进优秀人才奖励力度。

10. 支持培训电子信息技术人才。

11. 鼓励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2. 投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1、在洛阳境内注册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2、单位产权明晰,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申报企业必须纳入全市信息产业月报系统和财政快报系统(有关情况请向当地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咨询),并每月通过网络按时上报财务信息。若企业尚未纳入信息产业月报系统和财政快报系统,申报资料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洛阳市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政策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由中介机构审定的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所在县(市、区)税局提供的企业2013年度纳税证明。

5、申报第1条第(1)项的企业除提供由中介机构审定的2013年财务审计报告外,还需提供2012年财务审计报告、2012年及2013年纳税证明。

6、申报第1条第(2)项的企业需要提供2013年企业高管人员收入证明、税局出具的2013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以及由中介机构出具的2013年财务审计报告。

7、申报第2条的企业需要提供2013年签订的投资协议以及总部企业的资质证明。

8、申报第3条的企业需要提供2013年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由中介机构审定的投资完成证明、项目投资发票以及由中介机构审定的2013年财务审计报告。

9、申报第4条第(1)项的企业需提供2013年采购发票及合同。

10、申报第4条第(2)项的企业需提供政府组织的2013年展览、展销活动邀请函、文件、宣传材料以及展位费发票。

11、申报第5条第(1)项的企业需要提供2013年政府新认定或批准的电子信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认定证书或文件;对创新平台获得国家、省级评价优秀、良好的企业,需要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证明。

12、申报第5条第(2)项的企业需要提供现有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剥离时的文件、注资证明及由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3、申报第6条的企业需要提供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申报2013年度洛阳市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政策资金的通知 》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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