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范围严格铸造产能管理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洛阳市工信局时间:2022-10-12 09:44:42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范围严格
铸造产能管理的通知
洛工信〔2019〕131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范围严格铸造产能管理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19〕209号)和《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洛发〔2018〕23号)要求,现就我市铸造产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增铸造产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要求,我市作为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增铸造产能。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铸造行业严禁新增产能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转化发展动能、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禁止新增铸造产能工作。
二、严格落实产能置换审核公告制度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范围严格铸造产能管理的通知》和《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好铸造建设项目源头关口,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建设项目;推动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严格执行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的规定。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产能置换方案联合审核把关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确认后联合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意见,并公示、公告后,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产能置换方案公告,进行项目备案。对不涉及产能调整和产能置换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现有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
为促进全市铸造产业优化升级,允许跨区域置换先进铸造产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绿色铸造产业园,减少排放;同时引导铸造产能向环境承载能力强的非重点区域转移。跨区域产能置换遵循全市铸造产能不增加原则。
三、落实产能清单管理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本地区铸造产能清单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确认后联合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意见后公示、公告产能清单。从2021年开始,每年元月10日前各县(市、区)上报上年度铸造产能更新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下发产能更新清单通知)。各县(市、区)要依据产能清单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拟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坚持采信企业承诺与现场核实查验相结合,细致甄别置换方案特别是所用产能指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溯清产能指标源头。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上报;对存有疑问的,核清前不予上报。
为做好2019年铸造产能公示公告工作,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职能认真梳理、核定本地铸造产能清单(以备案文件为准,备案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确保准确无误,于10月18日前上报纸质文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联合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对全省各省辖市铸造产能清单进行公示、公告,作为今后更新产能清单和审核产能置换方案的依据。
四、强化监督管理
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后,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全面跟踪拟建项目动态,认真落实事中和事后监管责任。在新项目建成试生产前,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有关企业按承诺及时关停、拆除和退出用于置换的产能并向社会公告,已经提前关停退出的也要向社会公告;督促公布并组织查验新生产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一旦发现存在“批小建大”、未按承诺及时关停、拆除和退出用于置换的产能的失信行为,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及《洛阳市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6号)”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铸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对弄虚作假、不落实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并提请有关方面联合惩戒。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将作为负面典型向全市通报。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科刘湘龙63935230 邮箱
lysgxjzbk@163.com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张 炜 63915039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张保明 63480274
附件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范围严格铸造产能管理的通知》
附件2:铸造企业产能清单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0日
洛工信〔2019〕131号洛阳市工信发改生态环境-关于全市范围严格铸造产能管理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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