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30号)要求,经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认,拟将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作为“十一五”全国节能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2年9月3日--2012年9月7日(经请示国家,公示应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反映。
电话:0371--65908054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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