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科技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17〕97号)、《漯河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漯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漯创体〔201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将2018年度漯河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科技创新券支持的项目主要是对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新兴产业而开展的科研活动,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和检验检测机构所发生的费用。具体为:
1.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费用;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服务和技术成果,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产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费用;企业研发机构提升研发能力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费用;企业因研发而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
2.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医院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的合作研发费用、技术咨询服务费用、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用、检验检测费用。
生产性设备、办公耗材、基建材料等购置费用,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采购费用,不在创新券支持范围。
二、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
科技创新券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漯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科研条件具备“四有”: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拥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开展有研发活动,近三年内企业自身应有项目立项、新产品、专利或标准、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3.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对于我市有研发活动的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条件申请科技创新券。
三、科技创新券的申领
符合科技创新券申领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单位研发投入的2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申领科技创新券;并填报《漯河市科技创新券申请登记表》(见附表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知及附表可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证明材料包括:
1.法人营业执照、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复印件和研发人员名单证明(该证明需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研发活动证明应有近三年内企业自身项目立项文件、专利或标准等;
3.研发投入证明原则上要求财务管理规范,研发经费科目单独列支,独立核算。研发投入需在市统计部门有统计显示或在税务部门有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显示或第三方研发投入有效证明等。
四、科技创新券申领有关说明
科技创新券采取先申领后兑现的方式,2018年度组织审核发放一次,有效期两年。本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1日,逾期申请的单位需等到下一年度申领。
符合科技创新券申领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组织科技创新券的申报,并将相关申领材料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材料初审,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并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报送。市直单位直接报送。
市科技创新券工作推进小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和汇总。
五、科技创新券申领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漯河市科技局计划科(郾城区嵩山路515号108室)
联系人:朱冬梅0395-313419413069562737
王腾0395-313419417639519798
附件1:
漯河市科技创新券申请登记表
附件2: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科技创新办公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3:漯河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漯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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