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人才〔2022〕24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引导和激励我省企事业单位与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建立长效科研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根据《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豫科〔2017〕169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估对象
2018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目前正常运转的所有“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名单见《关于公布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名单的通知》(豫科人才〔2022〕20号)。
二、绩效评估内容
符合绩效评估要求的建站单位,需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主要填写近三年以来(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院士工作站有关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站单位及院士工作站基本情况;
(二)进站院士及建站单位与院士有效合作协议情况,最新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期不早于2023年12月31日;
(三)院士工作站近三年有关建设情况;
(四)院士工作站近三年的主要业绩情况;
(五)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及计划。
以上各项内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及支撑材料的复印件。考核内容涉及到的奖项、成果等情况,须为院士团队与依托单位实际合作的项目,与院士团队无关的项目及绩效内容不得报送。
三、绩效评估程序
(一)专家初评(查阅申报材料,按优秀院士站名额1:1.5比例推荐优秀院士站考核对象);
(二)专家评议(通过听取依托单位PPT汇报或实地考察等形式,针对院士工作站运行情况、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质询、评估);
(三)评审结果公示;
(四)报批和公布。
四、绩效评估结果
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估结果为优秀且未获得过补助奖励的院士工作站,给予奖励,用于运行补贴。设站期间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其他
(一)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建站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估工作,按时推荐上报,逾期不再受理。如发现在绩效评估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对院士工作站予以撤销;无故不按时提交材料或不配合考核工作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绩效评估,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二)各建站单位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包括《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并征得进站院士同意后,报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院士办)。《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考核内容涉及到的奖项、成果等情况,须为院士团队与依托单位实际合作的项目,与院士团队无关的项目及绩效内容不得报送。
(三)申报材料扫描件需发送至工作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经建站单位、进站院士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推荐上报。《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规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要求字迹清晰,页面整洁,于左侧(纵向)装订成册,全部申请材料不超过100页。
材料受理地点: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院士办)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411房间
材料受理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 系 人:李冉冉 0371-86561625
工作邮箱:hnsysgzb@163.com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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