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郑开管〔2022〕1号)第七十二条海外孵化器、海外研发机构认定奖励:鼓励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设立海外孵化器和海外研发机构,融入全球创新创业网络,开展国际离岸孵化、技术转移等业务。对经高新区创新发展局认定的海外孵化器、海外研发机构,在实际花费限度内,给予最高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现开始组织对区内相关单位设立海外孵化器的认定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拥有专职服务团队,运营管理团队配备具有创业、投融资、 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2.在科技相对发达国家(地区),采取自建、购买、租赁、
合作建设等方式,提供不少于 35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为高新区入驻企业提供工位不少于 10 个;
3.申报时至少已与 5 家高新区企业签订海外孵化服务或与海外企业合作服务协议,在孵项目数量不少于 2 个;
4.为高新区入驻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房租的办公场所及商事、法律、知识产权等一系列专业服务支持等。
(一)本次资助受理时间等
1.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2日——1月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 提交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胶装纸质材料包含:
(1)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海外孵化器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公司与海外孵化器的合作协议、海外孵化器的介绍等资料复印件);
(2)海外孵化器的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务合同、职业资格证复、服务的项目等资料复印件);
(3)海外孵化器在科技相对发达国家(地区),提供不少于 35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证明材料(包括场地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办公设施租赁或购买证明等资料);
(4)至少已与 5 家注册在高新区区内企业签订海外孵化服务或与海外企业合作服务协议,在孵项目数量不少于 2 个等证明材料(包括:合作服务协议、孵化项目等资料);
(5)为高新区入驻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房租的办公场所及商事、法律、知识产权等一系列专业服务支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内容顺序请按照附件1的提纲准备。
3.电子版将所有胶装材料按顺序扫描为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04242679@qq.com 。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
联系人:曹庆海 王丽 联系电话:67992615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南三楼第一个房间(科技办公室)。
创新发展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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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郑开管〔2022〕1号)第七十二条海外孵化器、海外研发机构认定奖励:鼓励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设立海外孵化器和海外研发机构,融入全球创新创业网络,开展国际离岸孵化、技术转移等业务。对经高新区创新发展局认定的海外孵化器、海外研发机构,在实际花费限度内,给予最高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