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教〔2013〕439号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建议提前下达2014年科技专项经费的函》(豫科条〔2012〕57号),结合省级财政2013年预算执行及2014年预算安排情况,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单位)2014年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经费预算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列2013年“20604-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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