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教〔2013〕436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3〕77号)和《关于建议下达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函》(豫科条〔2013〕53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3年河南省重点软科学(招标)项目经费预算万元(详见附件1,列2013年“20602-基础研究”支出功能科目)。
为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和如期完成,重点软科学(招标)项目经费实行分年度拨付。项目经中期检查后拨付中期经费;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在计划实施期满三个月之内申请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最后一个年度经费。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关于2012年度河南省重点软科学(招标)项目后续经费,对通过中期检查的3个项目下达中期经费;对逾期未验收和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项目(详见附件3),暂停拨付后续经费,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向省科技厅、财政厅做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
附件:1.2013年河南省重点软科学(招标)项目预算汇总表
2. 2013年河南省重点软科学(招标)项目预算表(分项目下发)
3.2012年度河南省重点软科学(招标)项目暂停拨款项目情况表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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