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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22-07-20 08:47:54

豫科高〔2014〕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加快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培养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省政府指示精神,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工作,谢伏瞻省长将孵化器建设列入省委抓的“四重点”工作事项进行强力推进,并要求“抓紧推进,考虑各省辖市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或产业基础较好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至少建设一个孵化器。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把其作为引进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在发展规划、招才引智、土地保障和财政投入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促进孵化器健康发展。
二、制定规划,统筹协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纳入当地的科技发展规划,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当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分工,统筹协调,有效集聚创新资源,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
三、加快建设,提升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建设适合自身产业特色与要求的孵化器。支持和鼓励各级地方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建立社会公益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导带动地方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及其它机构创办多种形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创新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有关要求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制定本地区孵化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同时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于6月20日前发至科技厅高新处邮箱。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马庆波
联系电话:0371-65951169
电子信箱:hnskjtgxc@126.com

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基本情况表
2.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基本情况表
3.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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