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条[2014]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卫生局,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和高效利用,及时掌握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动态信息和利用情况,充分发挥河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的作用,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拟开展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和内容
本次信息采集的对象为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拥有的,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单台套原值4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信息、仪器基本信息、对外服务信息和机组人员信息等。
二、工作分工及方法
(一)省科技厅、卫生厅负责归口省属单位仪器信息数据采集的组织协调工作;省教育厅负全省高等院校仪器信息数据采集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卫生局负责归口市属单位仪器信息数据采集的组织协调工作;河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信息采集”通过河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www.hasis.cn)填报信息,工作交流QQ群为“河南大型仪器资源共享”,群号为:233198202。届时,根据工作需要将举办研讨和培训活动。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信息采集”工作是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立项评议、开放共享奖励等相关工作的重要基础。请各仪器拥有单位高度重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信息采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采集的组织协调及今后大型仪器资源共享工作,确保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仪器拥有单位指定专人登录“河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站,注册“单位管理用户”账户(每个仪器拥有单位只能注册一个该类账户),在线打印单位注册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6月5前报送至平台服务中心。
(三)“单位管理用户”负责组织本单位仪器管理人员登录“河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注册“单位机组用户”账户(每个仪器管理单位可以注册多个该类账户),“单位管理用户”在系统中审核确认该“单位机组用户”账户的有效性。“单位机组用户”负责大型仪器信息的具体填报工作,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提交至“单位管理用户”,“单位管理用户”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原“河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和“中原经济区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注册并填报数据的用户,平台服务中心负责将原系统中的数据导入至升级后的仪器信息管理系统中。请相关各单位对导入数据进行补充、更新。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省科学技术厅 条件财务处
联系人:王娜
电话:0371-65941985
电子信箱:kjtdxyq@126.com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
(二)省教育厅 科技处
联系人:刘在坤
电话:0371-69691767
电子信箱:kjclzk@163.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17室
(三)省卫生厅
联系人:雷霖
电话:0371-65589282
电子信箱:hnykyll@163.com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47号2号楼307室
(四)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德杨
电话:0371-6596862615837190808
电子信箱:zhdy@qq.com
地址: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8层
联系人:孙玉杰
电话:0371-6717187715137158109
电子信箱:zzyqgx@126.com
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科技局5楼508室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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