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教〔2014〕44号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4〕82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函》(豫科条〔2014〕10号),经审核,现将2014年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万元(详见附件,列“20602-基础研究”支出功能科目)下达给你们,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使用“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系统”进行经费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科条〔2014〕1号)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通过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系统完成项目预算编报、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全过程管理的信息上报工作。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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