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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22-07-19 14:19:57

豫科自〔2015〕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准确掌握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加强我省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业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科技服务业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包括2013年度和2014年度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
上述“科技服务业”是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推广与应用领域服务业。
上述“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统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有关单位:
(一)省直各有关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二)各省辖市科技局及其直属单位,辖区内科技服务业企事业单位;
(三)各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及其直属单位,辖区内科技服务业企事业单位。
二、统计内容
全省科技服务业统计的内容为单位固定资产、本年度收入、支出等指标(详见相关统计报表)。
三、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省统计局业务指导,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二)统计工作采取按行政地域组织开展。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科技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科技服务业统计。
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内直属独立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三)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领导和联络人,并在2015年2月6日前将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附件1)报送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四)为做好本次统计工作,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请参照实施。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河南科技网(kjt.henan.gov.cn)下载。
四、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统计工作完成后,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将所有原始统计报表、统计汇总表和统计单位目录清单(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3月25日前,报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或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业处,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服务业统计专用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业处(郑州市花园路27号,省科技信息大厦 2213房间)
郭 燕 0371-86230355
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郑州市政七街金岸大厦616室)
苏国平0371-69151810
赵 鹏 0371-69151801
唐 贞 0371-65832785
邮 箱 :kjfwtj@126.com(科技服务业统计专用邮箱)

附件:1.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
2.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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