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5]56号)要求,省科技厅不再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下放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发文之日起,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登记审核的技术合同不再送省科技厅复核盖章。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划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审核工作。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管理及工作经费支持,加强对所属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和持证上岗等制度,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建立规范、高效、便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指南,并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客观、准确地向省科技厅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省科技厅加强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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