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企〔2017〕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培育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将2017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备案
1. 加强分类备案工作。各单位要加强调研,摸清家底,结合原有工作基础,按照《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和分类备案的要求,加强梳理和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做好各类备案企业的分类备案工作。要加强对已备案B、C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对符合A类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做好升级工作。备案管理系统中有一定数量已注册,但尚未备案成功仅需完善资料的企业,各单位推进备案工作时应分清轻重缓急,可先行完成这部分企业的备案工作,为顺利推进全年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加强对在孵企业的辅导,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做好备案工作。
2. 填报年度统计数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后,应在每年5月底前税务汇算清缴结束后,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报上年度财务、研发等指标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好2016年度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同时,企业备案之后年度指标数据填报不齐全的,应抓紧在备案管理系统补充年度数据。
3. 做好复核工作。对备案满三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提交复核申请后,各单位要按照《备案管理办法》第四、五条要求对企业上年度统计数据进行复核,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省科技厅进行备案。复核通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换发新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4. 加强研发归集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加强研发费用组织管理,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科学合理归集企业研发活动支出。每年按税务规定认真、据实填报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及附表,积极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备案时,应将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及附表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二)加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培育和备案
各单位要加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对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条件的,要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和日常监管工作,引导“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持续开展创新活动,逐渐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助力“科技小巨人”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三)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
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重点,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进行一定比例奖补。各地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未认定高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进行遴选并重点培育,在提高研发人员比例、增加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提升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研发经费占比等方面着重加强引导,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尽快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四)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进基层”活动
与高企培训中原行相结合,按照“上下联动、服务企业、加强培育”的原则,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布及地方需求,省市联动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涉企科技政策集中培训。各单位有培训需求可以于4月30日报送至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鼓励各地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灵活便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下基层活动和培训服务,将涉企科技政策普及宣传给更多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科技型企业。
(五)加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www.cxcy.gov.cn)已正式上线,该平台是宣传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政策的一个重要窗口,更是探索“互联网+企业服务”新模式,为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搭建的创新发展要素线上对接平台。各单位应向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大力宣传平台服务功能,鼓励其运用平台解决企业发展实际问题。各单位平台登陆帐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登陆帐号,平台中“地市动态”、“创业风采”栏目是反映地方工作成效的栏目,各单位应及时收集、总结、上传当地推进创新创业的工作动态和创新创业典型,采用后将会在平台中进行宣传。5月10日前,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要把各单位基本情况上传“孵化载体”栏目,并保持动态更新。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动力转换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培育目标,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责任制。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配合,做好指导服务。要加强与财政、工信、工商、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注重沟通协调,推进备案工作中,既发展存量企业,也关注新注册企业。要加强省市县联动,政策传导至基层,主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好服务。
(三)多策并举,加大支持力度。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作为各地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根据企业规模和行业分类,集成科技资源优先支持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引导金融、创投等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联系人:张卫风
联系电话:0371-86561672
工作邮箱:hnskjqyfhq@126.com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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