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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星创天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22-07-19 09:13:57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打造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求的众创空间,决定开展2017年度“星创天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社会组织,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四)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五)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六)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星创天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制定完善个性化的财税、金融、工商、知识产权和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鼓励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初创企业。
(七)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申报要求
(一)优先支持在贫困县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一批星创天地,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报“星创天地”申请书和“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星创天地”申请书和基本信息表(申请书和基本信息表单独装订)一式3份以及“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1份,于6月1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原则上限推荐3家。涉农高校、科研单位也可直接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家。
联 系 人:黄永峰
联系电话:0371-65952818
邮 箱:hnskjtncc@163.com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15房间

附件:
1. “星创天地”申请书
2. “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
3. “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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