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人才【2017】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0〕104号)的规定,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估、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同意河南中煤电气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设立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建站单位充分发挥和利用好院士工作站的平台作用,从本单位实际需求出发,以项目为依托,以合作为纽带,不断加强协同创新,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核心竞争力;各主管单位要积极支持建站单位开展工作,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引导建立长效科技合作机制,为增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支撑。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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