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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自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22-07-18 13:26:56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根据《“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12]760号)、《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豫科农[2011]3号),现启动全省农业科技园区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13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37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园区名单见附件)
二、自查内容
园区总体规划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情况,科技创业服务能力情况,带动产业发展能力情况,综合效益情况,组织管理情况。
三、自查流程
(一)省科技厅委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农科院对所辖园区进行自查,撰写《农业科技园区自查报告》。
(二)省科技厅农村处组织专家组对各园区《农业科技园区自查报告》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抽取若干园区进行复查。
(三)由省农业科技园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发文,对园区自查结果进行公布。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22日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加盖公章的《农业科技园区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科技厅农村处(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nskjtncc@163.com
(二)抽取园区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国家园区自查结果将上报国家园区协调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
(四)对未达到园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创新创业能力较弱、产业示范带动作用不强、综合效益较差的省级园区,将根据《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取消“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朱灿 0371-65908153 15617419002

附件:
1.河南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2.河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3.农业科技园区自查要求
4.农业科技园区自查报告(格式)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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