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18〕5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8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18〕79号)和省科技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专项资金细化结果的函》(豫科条〔2017〕46号),经审核,现将2018年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经费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018年“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其中,省级资金年初预算已细化下达(具体文号见附件)。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补金额为预拨数,最终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核定数据实结算。关于验收后补助资金,市县财政科技部门应在接到资金拨付文件后一个月内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210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自行用于研发等相关支出并相应设置辅助帐。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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