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局总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企业中开展第七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经市科技局确认的科技型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近三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比例。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5%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3%以上。
(四)拥有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或专利,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省内居于领先地位。
(五)有较为健全的技术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重视科技人员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有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有创新管理意识,努力营造企业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管理规范高效。
(七)具有行业或地区示范带动作用。在产业链发展中关联性强,在行业或区域产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发展潜力;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或具有较强的提供就业岗位的能力。
(八)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成效显著,具有良好创新氛围。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行组织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郑州市科技局,并将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高新处工作邮箱。
三、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按以下顺序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1、郑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
2、相关附件:
(1)营业执照;
(2)近三年财务报表(要求体现研发费用数额);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4)知识产权证书;
(5)相关资质证明;
(6)获奖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7)相关环保证明。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
(三)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科技局10楼1003室
四、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联系人:刘晓聪 67174525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周伟 67185359
高新处工作邮箱:kjjgxc@sina.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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