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清算工作和提前下达2018年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科〔2017〕247号)要求,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由省级、市(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为做好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根据2017年省级补助资金清算情况,报送本地财政补助资金配套落实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第七条“补助资金由省级、市(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省级负担比例不超过50%,具体比例分年度确定,市与县(区)负担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清算工作和提前下达2018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确“2017年省级负担比例为50%,2018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年度市县按标准补助90%(含)以上配套的,省级负担总额的50%;补助70%(含)-90%的,省级负担40%;补助70%以下的,省级负担30%。”
三、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按照上述要求,填写《 市(县)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配套经费下达情况表》(见附件),加盖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公章后,于8月31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同时须附上配套经费下达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地方配套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确定2018年省级补助资金承担比例,并于近期启动2018年企业研发补助申报工作。
材料寄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417房间,邮编450008。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路 林 0371-65953368
省财政厅科技文化处 王庆杰 0371-65808626
电子邮箱:hnskjtjhc@126.com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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