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相关要求,便捷操作流程,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140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2. 确保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3. 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原件留存备查。
二、工作安排
申请免税机构登录“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基础免税信息。
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1. 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请免税的,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登录信息服务系统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由省科技厅审核确认,以保障申请免税机构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正式发文后,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名单录入信息服务系统。
三、报送要求
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通过网络平台提交表格信息后,从系统导出并打印表格信息,加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公章,经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东永
联系电话:0371-86561637
邮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厅2227房间
邮箱:hnskjqyfhq@126.com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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